违法建筑如何定义?
指未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是未曾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违法建筑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始终是规划管理实践之中的难题。特别是涉及到拆迁,不出意外的,拆迁行政机构首先就往违法建筑上面动心思。一旦遭定义为“违建”,拆迁方可以最为小损失,最大化利益来进行拆迁甚至强拆,对被拆迁方来说,这毫无疑问是身家财产的覆灭。
二、谁有资格进行“违建”的认定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是否有资格认定违建?依据我国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四个部门可以进行“违建”的认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所以于实际认定拆除违建过程之中,一定要首先审查作出违建认定的主体是否适格。
三、违法建筑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于城市规划之中,对没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是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其存在的形式重要包括下列四类:
1、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2、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中规定的范围建成的建筑;
3、私自把临时性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4、于没申请或是申请未曾受批准的情况之下,建造的缺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四、程序违建与实质违建
违法建筑物并非应“一刀切”予以拆除,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应该区别对待。违法建筑可区分作为程序违建与实质违建。程序违建指仅违反程序法之上建筑物的建造,主要依据包括建筑法、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以此法定的建造程序对于建筑进行管理,进而限制与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实质违建是指违反实体法且情节严重的建筑物的建造,其依据分布在规划法、水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器法、
环境保护法、防洪法等,那些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建筑物与构筑物构成了实质违建。
五、这些绝不是违建
绝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均属于违建,在实践中下列三种类型的房屋绝不能归类作为违建:
1.《土地管理法》出台以前与于《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建造的房屋;
2.未曾批先行建存在程序违法的,但是拥有选址意见书,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等建筑;
3.因政府招商引资或是政府拍卖的缘由导致证件绝不全的房屋。
六、“违建”就一定要遭拆除吗?
根据对于物权的保护,行政机关对建筑物是否具有强制拆除权属于法律保留事项。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第68条以此立法形式授权行政机关具有强拆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是限期拆除的决定之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是逾期不拆除的,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以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为前提条件。
七、对于违建的处理方式
目前在实践中重要存在四种处理方式:
1、对将正在施工建设的房屋,责令其停止进行建设;
2、对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于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进行改正,并且处建设工程造价5%超过10%下列的罚款;
3、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求其限期进行拆除;
4、无法进行拆除的建造物或构造物,则没收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所以,当事人的房屋只要遭认定为违建的,应当及时确认认定主体资格,对于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于诉讼时效之内,及时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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