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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不过户怎么办?
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是卖方将房屋出售后房价上涨,于是卖方迟迟不愿交房,并要求买房额外支付一部分费用。买方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选房,并支付高额的购房款怎么会不愿意过户呢?
一般来说,在房屋买卖
合同关系中,出卖人的义务是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的义务是及时足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税费,这也是买卖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现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期限已经届满,双方相互配合办理过户登记。虽然多数情况是买方催促卖方尽快过户,但如果因买方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履行完毕,出卖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买方拖延过户给卖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买方拒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卖人也可以向法院诉请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卖方将收受的购房款退还买方,买方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损害配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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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
3、买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与出卖人发生争执。
4、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买受人尽管领受房屋,但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产权证书可能无法办理,随时将被真正权利人起诉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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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被买家要求可以转卖给第三方而且居然还答应去公证啦?!多么荒唐的逻辑啊!第一,若是通过中介如此操作,那你的麻烦可就大了去了!中介会用各种借口把你目前转售房拿住不放,除非你答应补偿;第二,如果是买卖双方不经过中介的操作,那就是说已经签了网签合同而且已经审税了?从法律角度讲,买卖法律关系已经确立,那买家又如何能转售第三方呢?!第三,再说公证期内买家可以转售第三方的事,那家公证处这么糊涂?明明是一笔风险极大的公证,居然还同意啦?!第四,无论是怎样的奇葩操作,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真的真的真的真的摊上事儿啦!无论你们双方有怎样的买卖协议或公证,不通过司法程序一定扯不清咯!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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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这个房子可以重新再卖吗?反正房产证还在你手里,你再重新找买家吧,这次,就别给自己找麻烦了,就找个直接过户的。上次让你去做公正的,就不该答应他,因为那些不确定的事往往很麻烦。这世上,只有确实的道理才可信,那些绕着弯子讲的道理都没有可信度,你听他讲的你不会有一点麻烦什么的,说的信誓旦旦。但是,他的道理拿不到台面上来。你的错误在于不应该配合他,我们正正经经的买房子,就走正正经经的路子和途径。以后,无论什么事,接受这次的教训,不与那些目的不单纯的人打交道。世上的道理就是这样,但凡不是光明正大的道理,就会出状况,那个人讲的道理就不光明正大,有些欺骗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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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这个房子可以重新再卖吗?反正房产证还在你手里,你再重新找买家吧,这次,就别给自己找麻烦了,就找个直接过户的。上次让你去做公正的,就不该答应他,因为那些不确定的事往往很麻烦。这世上,只有确实的道理才可信,那些绕着弯子讲的道理都没有可信度,你听他讲的你不会有一点麻烦什么的,说的信誓旦旦。但是,他的道理拿不到台面上来。你的错误在于不应该配合他,我们正正经经的买房子,就走正正经经的路子和途径。以后,无论什么事,接受这次的教训,不与那些目的不单纯的人打交道。世上的道理就是这样,但凡不是光明正大的道理,就会出状况,那个人讲的道理就不光明正大,有些欺骗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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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能是对方为自己买房,但没有购房资格,所以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或者是纯粹为第三人买房,或者是中间商赚差价。我估计最后一种可能性最大,第一种次之,中间一中华可能性最小。既然是公证过户给指定第三方,那你可以看你们之间的约定,房价款是否按期支付,如果没有按期支付,那你们可以主张对方违约,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房款已经付清,而本身你们的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你不准备按照
合同履行,就是你违约了。我怯怯的问一句,是房价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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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不多见,其中必有隐情。房子己经卖了,全款收到,房产证还在你手中,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买方指定受让人迟迟末来办理过户手续?这件事,估计是买方尚未找到受让人,或者是受让人没有接受他的转让价格。但不管对方有没有在公证期内及时转让给别人,但你和买方的合约己经既成事实。所以,你在公证期到后,有理由要求直接转让到买方自己的名下。也可以妥协拖延一些日子,但办转让手续前,一定要重办新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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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这个买家处于什么心理去做的这个房产公证?难道还想转手在中间赚个差价吗?之后一直没找到第三方,导致按照合同自己一定要买,是不是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公证期间内他们把房子卖给第三方我们无条件过户给第三方”的内容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不符合条件而未生效。因此,该公证约定不再有效力。应当按照原约定履行,与对方过户,假如不过户,可以走司法程序,起诉对方强制过户或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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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事?你卖房子的钱应该全部收回来了,在对方要求的公证期限内,你应该守信用将产权过户给对方指定的第三方。现在公证期限已过,可能对方没有找到买家,所以还在等待。公证期过了,你仍然可以选择等一段时间帮助对方过户给第三方,但这是情分不是法律义务,对你卖房子的人来说几乎没有风险。对方可能是房产中介,既想赚差价又想避税,可一时又没找到买家。你可以约见对方提醒一下,做到仁义至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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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内容,公证期已经届满,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作为卖方,可以:1、向买方书面/电话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如买方拒绝或要求延长期限,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拖延造成的损失,如迟延履行金或补足房屋差价;3、如对方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及补足买方损失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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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上应该会有日期,必须过户,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做公证的,最安全的还是过户,如果只是公证了,原房主是可以撤回公证的,这样对你就不安全了
一般做公证委托的都是房子房产证的时间没有过五年或者两年,或者是中介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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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过了,如果还是不予配合办理过户!能和解最好,不能的话带着公证书,买房子时候签的房屋买卖协议,还有付款时的收款凭证或银行流水凭条!去检察院申请
民事诉讼!就必须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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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期间内他们把房子卖给第三方我们无条件过户给第三方”的内容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不符合条件而未生效。因此,该公证约定不再有效力。应当按照原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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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炒房的吧。在对方没有卖给第三方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的约定,应是过户给对方,让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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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到房款了吗?如果已收到全部房款,就不用着急啊!如果没有收到尾款,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支付你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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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权在你手里啊,你急啥。没过户法律上讲房子还是你的,等他着急时候再说,踏踏实实的过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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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长时间不过户,耽误你的时间,你可以咨询律师提起诉讼,并要求买方支付延期过户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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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对方公证的目的是逃税,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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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需要,赔偿3倍的定金赔偿,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法院诉讼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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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公证内容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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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生效的公证文书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对其司法确认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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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多长时间了?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别耽误时间了,以免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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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先协商,不行直接走法律程序,拖不了,果断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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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本方可提出解除公证约定和卖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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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实际和预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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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想逃税。可以去法院申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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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律程序适当保护您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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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的买人家的还是人家买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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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法院。要坐好财产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