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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情妇汇款,妻子可以追回吗?
根据我国《
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等收益以及通过
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的平等处理权,是指在因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需要经夫妻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时方可处分共同财产。
如果丈夫赠与情人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处分财产时应当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未经另一方许可而单方处分财产,则属于物权处分的情形。根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丈夫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在未经妻子的授权,其单方面的赠与行为不对妻子发生效力。
而依照《
物权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妻子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情人返还相应的财产。因为钱作为种类物在处理时相对简单一些,如果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分,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形,妻子将可能无法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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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财产共有的一种方式、称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是不同的。共同共有的特征是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只要共有关系不消忙,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的份额,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夫妻对共同财产权的享有不受收入状况的多少的影响。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权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无权单独处分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是指涉及利益的第三个人,在庭审中描述为第三人或第三方,相对于当事人而言的,以买卖合同为例,甲和乙是买卖双方,他们之外的与合同有利益关系的人(比如丙是负责运输的)就是第三人,而“善意第三人”就是没有过错的第三人。民法通则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俗一点说就是,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以你们双方之间有什么约定或者其他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首先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因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而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负责赔偿。
(2)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按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按均等原则处理,同时结合结合时间的长短、财产的来源、数量以及生活和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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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情妇汇款,妻子可以追回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等收益以及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的平等处理权,是指在因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需要经夫妻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时方可处分共同财产。
如果丈夫赠与情人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处分财产时应当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未经另一方许可而单方处分财产,则属于物权处分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丈夫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在未经妻子的授权,其单方面的赠与行为不对妻子发生效力。
而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妻子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情人返还相应的财产。因为钱作为种类物在处理时相对简单一些,如果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分,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形,妻子将可能无法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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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处分财产都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当然日常生活开支除外,比如老婆可以自己决定买二斤茄子或三斤土豆。
根据
合同法规定,赠予合同一般可撤销,但具有道德义务、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不可撤销。另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本案中丈夫私自将储蓄款汇给情妇,属于无权处分,妻子不知情也没有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丈夫如果为了建立并巩固婚外情,把钱汇给情妇,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假如丈夫跟情妇存在私生子,为了养育私生子把钱汇给情妇则不宜认定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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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次,假如夫妻没有婚内财产约定,无论是男方的收入还是女方的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为了家庭生活生产需要进行处分,但男方汇款给情人,显然已经超出“夫妻平等财产处理权”的范围,女方可收集证据起诉,要求小三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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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证明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你能索回的是赠与财产的一半。至于怎么索回,因为丈夫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应该注意,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能向丈夫主张而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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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第四十七条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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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妻子是可以要回存款的,第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如果没有提前约定的话,都应视做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瞒着妻子将存款打给情妇,其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妻子需要找到的转账记录作为关键证据,也可以直接起诉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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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储蓄为夫妻共有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处分共有财产,处分行为无效。即便是丈夫一方个人财产,由于赠予对象是情妇,有违公序良俗,行为也属无效。妻子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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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提供其转给情妇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这个一般比较容易提供,在此种情况下,就可以起诉该情妇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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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既可以起诉情妇索要,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先丈夫索要。关键证据是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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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处分无效,且情妇明显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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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先协商,不成法院起诉。目前法院类似案例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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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肯定有权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