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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
1.自书遗嘱。公民立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需要对先前所立自书遗嘱作修改的,应由本人加以文字说明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民不能以在生前的日记中或书信里提到处分死后遗产的打算作为遗嘱,否则法律不予承认。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到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确为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作为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公民请别人代写遗嘱必须由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公民本人一起在上面签名盖章,否则,法律将认定为无效遗嘱。
3、公证遗嘱。公证是法定的机关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因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效力最高。公民立公证遗嘱必须将自书或代书遗嘱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办理。遗嘱一经公证,遗嘱人就不能再以自书等其他形式对其进行修改或撤销,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经公证机关再次公证。
4.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社会主义的善良风尚,不得剥夺法定继承人中需要赡养的老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者的必要继承份额。
从上很显然,图片里面的遗嘱,出自你父亲自书遗嘱就是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有效,从形式上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遗嘱的全文必须立嘱人本人全文手写,二是要有立嘱人的本人签字和手印,三是要落下立嘱的年月日信息。自书遗嘱不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因为不需要费用也不挑时间和地点,因此可以说是现在使用率最高的一种立遗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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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是死者的个人生前合法财产,其本人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确定遗产的继承人。
你父亲所出具的是自书遗嘱,是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签名按印的话其实是不需要见证人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才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并且见证人需要无利害关系。自书遗嘱没有规定要有见证人,即没有见证人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
根据你所描述的事实,是属于有效的遗嘱,具体可以再进行具体咨询,若是有遗嘱继承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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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考虑其他问题来讨论立遗嘱是否有效的情况下,按照您的说法,这应该是您父亲留下的自书遗嘱。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在场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后订立的自书遗嘱可以取代先订立的自书遗嘱发生效力。
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个可供您参考:
1.立遗嘱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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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并没有问题,但前提是这个房产的产权状况是清晰的。
能证明一栋房子权属状况的是不动产权证,问题中提到房子没有房产证,也就是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这栋房子是不是你父亲所有?
实际上,没有产权证,也有可能有合法的物权。
物权法当中有一条,因合法建造的房屋自动获得产权,所谓合法建造,至少包括有土地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果是违章建筑,当然就没有产权可言,也没有产权的继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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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你可以参考遗嘱无效的情形:
1.立遗嘱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处分了他人的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
4.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
5.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
死亡的,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如果遗嘱中未保留胎儿份额,则遗嘱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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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事人书写并签字的,而没有其他相互矛盾的遗嘱.那么没有公证的书面遗嘱是有效的. 有效,遗嘱公正不是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立遗嘱时符合以下条件就有效: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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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从介召的这个情况看,目前和你同父异母的姐内部协商是行不通了,只能走司法程序来分割。至于这房子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已无所谓了,现在都变成遗产了。你有利的情况是手握父亲的手书遗嘱,不利的情况是该房产的户主是你姐,既然你姐是户主,她当然有居住权,不能硬赶的。遗嘱的法律效力,一般以遗嘱签字日期最后一份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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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意见供参考。你所陈述的“土地使用权是我父亲的名字”,这是一个关键信息,但这个信息一定就能支撑你的观点呢?这个还得结合批建及权属登记情况综合而定,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房和城市房屋的权属是有区别的,这说起来就比较复杂了。如果该宅基地房确实为你爸一个人所有,那他处分自己的财产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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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来看,这份应该是一份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要求就是全文由立遗嘱人本人手写,不能是打印件,还有你提到的两名见证人,到底是否和遗嘱有利害关系,这也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另外还要看有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这个遗嘱,至于你说的你姐伪造遗嘱的问题,如果她坚持这个遗嘱是真实的,你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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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遗嘱为自书遗嘱,自你父亲自书成立,死亡后生效;也没有进行变更且没有效力在其上的公证遗嘱,应当按该遗嘱进行分配,遗嘱之外的财产你姐才能参与分配。现在房产属于您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你们有完全的
所有权,可以要求其立即离开,以消除对房屋使用权的妨害。综上,该遗嘱有效,也有权要求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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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去找一个靠谱的
律师咨询呀,上的网友们也不是很了解你们家里的情况,所以有些时候不好出主意,至于遗嘱,不知道除了见证,有没有去公证呢?我其实更建议题主,能去找一个这方面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的问题,我相信他们能给你提出好的解决方案,也希望小姐姐的问题,能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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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兄早安!請問:(a) 既無房產証又如何能証明世伯是業主呢?因為未必是他名字。(b) 根據國家規定婚前跟婚後的動產與不動產分配是有所不同的,知道嗎?(c) 有遺囑只是多一個書面証明而矣。(d) 我相信世伯在生前誰真心對他,誰假仁假義他心裡有數。祝 世伯早日得嘗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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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属于有效遗嘱。你父亲亲笔书写又有见证人的情况下以遗嘱继承为先!最好是你拿上遗嘱和见证人再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另外她住到你家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她们走。如果以往还有一些感情的话协商解决,另外她手里的遗嘱如果你父亲写的有时间日期,你的也有时间日期的话,谁的靠后以谁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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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也可以协商解决。前者简单,后者麻烦,可能会牺牲自己部分利益。但好处是,协商得当,可以避免矛盾加剧,甚至可以修复亲情。如何选择,你得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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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好所话该给姐姐。没有公正的。我也不认识你的姐妹也是我我我我劝你一句姐姐不是外人。父亲母亲走了也不能再生一个姐姐。钱长人长久。去法院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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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父母,没有谁不疼爱自己的孩子,你父亲有书面遗嘱上没有你姐姐继承权有老人家的原因,而且这遗嘱绝对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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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最好到律所去见面咨询,带着相关材料,这样能够一来一往的把问题说清楚,也能提供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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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谈了是婚前当初的你的财产。肯定了夫妻俩个人的了财。产。才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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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需要确认真实性,如果没有公证恐怕需要经过鉴定或者诉讼来确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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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法院办理房产继承。由法院认定房租所有权和遗嘱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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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宅基证的,没有找土地局的问问。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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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效。在遗产继承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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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办理了相关的公正手续,手续合法,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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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剥夺她人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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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一样有效,你妈也可以赶走你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