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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土地拍卖流程和政策是什么?即土地使用权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接下来小编带您了解苏州土地拍卖的相关知识。
苏州土地拍卖流程:
1、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2、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3、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4、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5、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7、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苏州土地拍卖政策是什么?
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聘请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买人手举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的一种供地方式。
二、 竞买人取得拍卖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拍卖文件,现场踏勘拟拍卖的地块。对拍卖文件和地块现状有疑问的,或对拍卖地块现场不熟悉的,需作进一步了解的,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有关部门将于2002年8月12日上午9点,在苏州市土地交易中心(苏州市干将东路749号)三楼招标拍卖大厅,召开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答疑会,并组织踏看拍卖地块现场,请届时参加。另外也可随时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12-65212776、0512-65212770
三、 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价的竞买人,报名时应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递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四、申请参与土地拍卖的竞买人,须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苏地2002-B-4号地块的保证金为180万元人民币;苏地2002-B-5号地块的保证金为140万元人民币;苏地2002-B-6号地块的保证金为330万元人民币;苏地2002-B-7号地块的保证金为170万元人民币;苏地2002-B-8号地块的保证金为1500万元人民币;苏地2002-B-9号地块的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苏地2002-B-10号地块的保证金为240万元人民币;苏地2002-B-11号地块的保证金为470万元人民币。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401009-16925108092001;农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552601040002765;苏州交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601000018000024422。
本条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在2002年8月16日前有效的,能在苏州市内各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即时兑付的银行支票或汇票。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7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本次拍卖的地块均为净地拍卖,地块上的建筑物在城区范围内的由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拆迁和补偿;在城区范围外几个区范围内的,由各区负责前期土地开发的主体单位负责拆迁和补偿。拍卖成交价格,包括净地地价和政府有关部门所收取的行政规费。土地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缴纳。
六、苏地2002-B-4号地块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日期为2002年9月30日。土地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于拍卖成交日当天,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即按成交总额支付20%,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算;第二期于2002年9月30日前支付80%。
苏地2002-B-5号地块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日期为2002 年12月15日。土地出让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拍卖成交日当天,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即按成交总金额支付20%,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算;第二期于2002年10月15日前支付40%;第三期于2002年12月15日前支付40%。
苏地2002-B-6号地块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日期为2002 年12月15日。土地出让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拍卖成交日当天,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即按成交总金额支付20%,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算;第二期于2002年10月15日前支付40%;第三期于2002年12月15日前支付40%。
苏地2002-B-7号地块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日期为2002 年9月30日。土地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于拍卖成交日当天,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即按成交总额支付20%,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算;第二期于2002年9月30日前支付80%。
苏地2002-B-8号地块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日期为2002 年11月30日。土地出让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拍卖成交日当天,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即按支付成交总金额支付20%,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算;第二期于2002年10月15日前支付40%;第三期于2002年11月30日前支付40%。
苏地2002-B-9号地块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日期为2002 年8月28日。土地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于拍卖成交日当天,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即按成交总额支付20%,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算;第二期于2002年8月28日前支付80%。
苏地2002-B-10号地块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土地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于拍卖成交日当天,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即按成交总额支付20%,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算;第二期于2002年9月28日前支付80%。
苏地2002-B-11号地块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土地出让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拍卖成交日当天,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即按成交总额支付20%,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算;第二期于2002年10月28日前支付40%;第三期于2002年12月28日前支付40%。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延期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日期也作相应延期。对已支付的出让金,在延期时间内的利息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七、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无效的申请不作解释。
八、竞买申请人可于申请之日起的一天后,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查询竞买资格。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在8月12日至8月16日工作日内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每一竞买人可同时进入三名成员参与竞买,但只发给一个竞价标志牌。
九、本次土地拍卖采用最高应价者得的办法确定土地受让人。主持人宣布拍卖竞得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15日内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竞买人为参与拍卖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十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称为违约,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该地块组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
1、竞买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得人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限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在期满前5日内到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续期,但延续期不得超过10日,逾期称为违约,取消竞得权,并按第十一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重新将以下一位最高应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另定的竞得人亦受本须知规定约束。
十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投,竞得资格,并按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置。
十四、参加拍卖的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管理。
十五、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以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申请竞买人。
十六、本次土地拍卖,以宗地为单位,至报名截止日,如每宗地报名参拍者在3个以下(不含3个)的,出让供地方式将由土地拍卖改为挂牌竞价方式,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同时重新确定土地挂牌起报价。届时,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将会逐一通知到有关报名单位或个人。原报名参拍者只要有一位愿意接受挂牌竞价方式,该地块的土地挂牌竞价出让将于8月20日上午9点进行。挂牌竞价出让会场地址在苏州市干将东路749号苏州市土地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厅。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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