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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地方政府随意征地、把土地权利还给农民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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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可以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人,参与市场交易,改变目前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现状,落实村民的经济自治权。”这无疑呼应了很多人的诉求。在我国历史上,土地一直是国家很重视的事物。征地拆迁也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之一。无论是年初的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还是两会中对土地改革制度的抉择,都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从“限制政府权力的角度”来谈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有利于农民的措施。

一、限制地方政府随意征地

2019年8月26日对“三块地”改革和亿万农民而言,都是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在当天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获得通过。

过去地方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在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农民集体占有份额过低。而相关改革一是缩小征收范围,二是规范征地程序,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从各地试点看,突出变化是“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在程序上前置,即必须先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绝大多数成员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后方可启动征收程序。

党提出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征地制度改革着力在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上取得突破,在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等方面积极实践。

二、把土地权利还给农民

原来的多项法律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但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新修订的法律对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界定。法律还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要求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极大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在征地补偿方面,从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改为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同地同权是土地管理法修改也为农民获得利益打下制度保障。

三、突破垄断,当家作主

土地入市,打破了政府对土地征收的垄断。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就曾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但进展不大,也未能获得法律支持。举例说明,德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超过1万亩,如果都上市交易,不仅可为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带来20亿元以上收入,还能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土地支撑。

“土改”试点过程中,河南长垣、山西泽州、辽宁海城等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调整入市建设乡(镇)工业园区,为促进乡村产业集聚、转型发展提供了平台。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获得收益178.1亿元。其中,浙江德清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83宗、1347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净收益2.7亿元,惠及农民18万余人,覆盖面达65%。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改革的成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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