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土地房产 > 法律指南 >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国家发展改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国家发展改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以下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文: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范围内,我们结合基层政务公开化标准化试点成果,编制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目录》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果应用,是深化细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具体手段。《标准目录》将《意见》中的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清单化、目录化,便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易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

二、《标准目录》中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标准目录》主要适用于基层重大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标准目录》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8 方面 26 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提供了开展重大项目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细化《标准目录》,并推广和应用。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关于征收后租金问题。
类型:征地补偿 | 2024.11.12 16:15
买房
类型:房屋购买 | 2024.11.10 13:05
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 未到期终止合同
类型:房屋租赁 | 2024.11.06 09:00
办理房产证
类型:土地流转 | 2024.10.31 20:11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文书】 ¥2.99
  • 房产测绘合同

    【合同文书】 ¥3.99
  • 房产租赁契约

    【合同文书】 ¥2.99
  • 房产评估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文书】 ¥2.99
  • 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合同文书】 ¥2.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王成国 律师

    专长: 行政诉讼、房屋土地、公司经营

    好评:
  • 刘玉艳 律师

    专长: 房屋土地、企业合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务税务、民事诉讼

    好评:
  • 杨燕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遗产继承、房屋土地、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医疗纠纷、工商事务、劳动人事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