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是指
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市场交易方式的日益复杂,虚假诉讼作为一个新的违法形式开始活跃起来,并渗透于民间借贷案件、婚姻案件、以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的财产案件、司法个案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等各个领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
虚假诉讼的危害
虚假诉讼的危害极大,一方面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在法庭上一唱一和,导致法院很难发现它的“虚假”,并且往往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快速执行,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有的案件还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将一些子虚乌有、编造的事实通过诉讼方式赋予国家强制力,使虚假诉讼的受害人(真正权利人)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使国家的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公众心中大打折扣,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违背了修改后民诉法要求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
虚假诉讼多发生于
离婚、民间借贷、企业破产、
继承、房屋买卖
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假借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权益,其特点是:
1案件类型
主要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夫妻离婚及财产纠纷、企业破产、遗产继承、房屋买卖、以物抵债合同纠纷等领域;
2主要方式
表现为虚构债务和当事人、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等形式;
3当事人关系
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或关联企业,存在共同利益关系,易达成“攻守同盟”。
4不合常理
从原告起诉的依据看,原告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不合常理,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认;
5不存在实质性的对抗
虚假诉讼当事人因事先恶意串通,双方在诉讼中配合默契,对另一方的诉讼请求轻易自认,不存在实质的诉辩对抗;
6诉讼过程短暂
有的当事人不出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手续也系伪造,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
7调解结案居多
要特别注意巨额标的的借贷、以物抵债合同又以调解结案的,当发现对方持这样的调解裁判文书来主张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作为申请人要尤其谨慎注意。
虚假诉讼案例
丁某因个人债务较多,担心其房产被法院执行用于偿还债务,经与范某合谋,虚构其向范某借款100万元的事实。范某以虚假的借条及取款凭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范某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试图将房产执行到范某名下。法院执行过程中,丁某的其他债权人发现此事另有蹊跷,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查明,丁某与范某系亲戚关系,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诉求没有争议,且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达成协议并申请执行。经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涉借条形成时间与诉状形成时间接近。办案人员以此为突破口,查清虚构借条进行诉讼,以保全房产逃避其它债务的事实。经检察机关建议,法院撤销了民事调解书。丁某因妨害作证,范某因帮助伪造证据,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在诉讼中遇到虚假诉讼情况要高度注意,加强举证、积极诉辩和申请法庭调查,有必要的向法庭提出延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
如果自己是案外人或第三人的,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人民法院撤销错误裁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而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提出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再审,撤销错误裁判,纠正违法。
公民如发现遭遇虚假诉讼行为并侵害到个人合法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向检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