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只是给了被拆迁人一些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提及国家赔偿。有些被拆迁人也不清楚国家赔偿和拆迁补偿有什么不同,却不知道仅是一字之差,最终结果却有很大差距。事实上,拆迁补偿不能代替国家赔偿!
一、赔偿和补偿的主要区别是?
(一)“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本质不同
1、国家补偿责任是对“合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一种“适当补偿”。
楹庭认为,国家补偿责任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定的事由,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由国家承担适当补偿的义务。在《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国家补偿责任,而是通过“多元化归责原则”,使补偿的相关内容,在多部
法律法规中体现。
2、赔偿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侵权是“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有惩戒作用。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由于他们是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了侵权行为,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赔偿金由国库统一开支。
(二)“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的内容不同
1、国家补偿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以填补损失和恢复公平为基本目的。既可以在损失发生前补偿,也可以在损失发生之后补偿。可以通过非诉协商谈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几种途径获得国家补偿款。
2、国家赔偿责任适用违法责任、过错责任和结果责任等多种归责原则,追究赔偿责任是为了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并且只有因侵权行为,实际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进行国家赔偿。提起国家赔偿,就等于开始走司法程序了。
二、赔偿的优势在哪里?
如果拆迁方违法强拆了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不能用拆迁补偿代替国家赔偿,来敷衍被拆迁人。因为补偿和赔偿相比,不仅是性质上不同,最终获得的金钱数额可能有很大差距。走补偿程序通常只能按照“征收拆迁决定公告之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而进行国家赔偿可以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是以有利于权利人得到全面赔偿的原则来进行赔偿的。
例,拆迁方在2015年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没有依据法定的程序,随即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一直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到了2019年,房屋已经被强拆四年了,在这四年时间里,房产价格不断飙升,房屋总价由原来的一百万元变成四百多万元。这个时候就不能按照2015年的房屋价格给予补偿,而应该按照2019年的房屋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三、被违法强拆,可以追究对方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对于拆迁方的行为,无论是程序违法还是实体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行政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纪责任。行政侵权责任指的就是,被拆迁人可以就违法强拆行为提起国家赔偿。楹庭拆迁团认为,行政责任,就是可以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会在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中体现。除此以外,还可以进行举报,要求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的违法行为。如果拆迁方的行为对被拆迁人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由于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方的人身伤害,那么相关负责人就有可能构成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被拆迁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征收方的违法行为,使被征收人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用暴力、威胁、断水、断热、断气、断电和阻塞道路通行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因为强拆给您造成经济损失,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