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要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的,诉讼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非常严谨、非常严肃的一系列诉讼行为所组成的。在这一系列的诉讼程序中,人们往往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包括你请的律师),要想打赢官司,这十个错误千万不能犯。
一、千万别超过诉讼时效。
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往往发生各种纠纷,尤其是借款,欠款、工程款,人身
损害赔偿,工伤认定等等,各种纠纷的诉讼时效期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超过了诉讼时效,你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你就是起诉到法院,对方只要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你就失去了胜诉权。“千年文书会说话”的观念要不得了。作为原告,在你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主动起诉。
二、千万不要进错了法院门。
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是法律规定的,对你的纠纷应该到哪一级法院起诉,到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17-38条规定的很清楚,请你认真的学习一下,不然就走错了门,耽误你的时机。也许会对你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你是被告,发现原告“进错了门”,要在答辩期间,及时提起管辖权异议,如果你的异议成立,法院就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者移送其他法官管辖的裁定。
三、千万不要错列当事人。
法律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注意“直接”二字。原告主体不适格,就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权利;被告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
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院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有一个第三人的问题。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分为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千万不可弄错。司法实践中因错列当事人,导致起诉被驳回的案例很多,尤其是现在法院都是电子档案,你写错了一个字,都有可能被驳回起诉。
四、千万不要扩大诉讼请求。
有人认为,我的诉讼请求标的越大,法院就会支持的越多。诉讼请求在起草起诉状时就要考虑好。请求对方支付的金额越高,原告预付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也就越高。诉讼请求金额中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部分,诉讼费用也会由原告承担。诉讼请求一定要做到明白准确,是请求改变现状,而不是陈述事实;二是要实事求是,不要扩大,也不要缩小。
法院判决,其中都有一条“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比如,你起诉某人欠你的货款不给,在没有越多利息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支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你千万不要按照2分计算。你写的再多,法院不支持,到头来你还要承担诉讼费。但你也不可写的太少,少了你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也不可遗漏诉讼请求。
五、千万不要在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时漫天要价。
首先要明白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下四种情形你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你可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是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你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是自然人
死亡后,侵权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侵权人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侵权人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四是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你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受理。另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受理。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
有三种情形: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于
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万元,非特殊情形,要求几十万甚至过百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会胜诉。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漫天要价,否则要承担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最后落了个“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结果。
六、千万不要忘了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一般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如果不主动申请, 可能致起诉目的落空。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但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如果您已经将债务人起诉到法院,案件审理中,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你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也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在审判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这时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七、千万要重视提供的证据要形成证据链。
证据有时候需要形成证据链才可以合理地使用。案情复杂,孤证不能为证。一个事实要有多个证据佐证,证据要能够证明事实,两者之间存在或者符合因果逻辑关系,证据与事实能够相互得到印证,引起与被引起的前后关系如果是未形成证据链的证据,法院是不会采用的。举一个简单的案例,许多人认为,我有借据在手,不怕他不承认。起诉到法庭后,被告果然不承认,说,我给其写了借条,对方却没给我钱。法官问原告,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支付了这笔借款?原告却拿不出证据,最后败诉。现金支付,一定要有人证证明。当然,你只要是合理的证据具有真实性,而对方不会狡辩,不一定非要形成证据链。
八、千万不要拒绝出庭或中途退庭。
法律规定: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九、庭审中千万要注意听清法官和对方的话。
现实生活中,哪有那么多的法庭审判是扣人心弦、跌宕起伏的,多数情况下开庭环节繁多、冗长。所以,开庭中难免有些环节让人觉得无关重要。有的人就是不听法官是怎么说的,不是在下面私语,就是在拨弄着手机屏幕。实际上法官在庭上的讲话,往往能听出法官审理的倾向性,你可从中看出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方的话更要听清,往往对方在庭审中会露出很多的破折,你可抓住对方的软肋,一攻到底,使你永远处于有利的地位。善于听对方的话,有时候,案子审理对自己很不利,但在庭审中抓住对方一句错话,就使对方立即处于弱势地位,最终转败为胜。无论从职业还是专业角度,都应该专注法庭上发生着的每一个细节,否则一个重要的瞬间一旦逝去,后悔都没有机会。
十、千万别小看了书记员。
书记员担任庭审记录,他记录的庭审活动是法官判决的依据,庭审中你说了什么,对方说了什么,都要在庭审记录上体现出来。庭审中,对重要的事项要提醒书记员记录,庭审完毕,要认真的看一下记录,不要盲目签字。只要你签了字,就等于你认可了,不认账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