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护原则是指仅允许“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一切非关税措施,现在实行的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都要逐步转化为关税保护。
在跨国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方面,现代各国问签订的税收协定普遍遵循的是“固定基地原则”。
除一般关税谈判外,关税谈判还包括加人关税谈判和再谈判两种类型。
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海关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由其本职所决定的经济功能。
关税政策是指一国为保护、促进其国民经济发展,保证国家关税收入,利用关税手段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目标而规定的关税准则。
关税谈判,一般是指基于总协定的本来目的,以实现总协定成员国之间相互减让关税为目标所进行的谈判,这就是所谓的一般关税谈判。
跨国劳务所得包括有跨国独立劳务所得、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和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等。
关税征收是指海关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贸易商征收的税。
关税的征收方法又称征收标准,是各国海关计征进出口商品关税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主要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
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关税谈判,其谈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我国的关税退还制度包括复出口退税和溢征退税两类退税。
国际税务争议是指不同国家的政府之间或一国政府与跨国纳税人之间在国际税收关系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的总和。
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程序包括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启动价格质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