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36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 【发布文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36号
  • 【发布日期】2004-06-28
  • 【生效日期】2004-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3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36号

投放国家储备糖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榨季全国食糖生产基本结束,全国食糖产量1005万吨,比上榨季减少近60万吨,供求存在缺口。按照国务院对食糖总量平衡和市场调控的批示精神,为满足国内食糖市场需要,决定投放国家储备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放原则。国家储备糖投放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稳定市场、保证供应为目的。在投放过程中,如市场糖价下跌到竞卖底价以下,国家即暂停储备糖投放。

二、投放方式。国家储备糖通过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竞卖投放。

三、投放数量、品种和时间。投放总量为53.6万吨白砂糖。投放时间为7―10月每月中旬,具体时间为:7月13―15日、8月17―19日、9月14―16日和10月12―13日。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另行通知。每期投放数量分别为7、8、9月各投放15万吨,10月投放8.6万吨。

四、竞卖底价。本次国家储备糖竞卖底价为2800元/吨。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国家储备糖网上竞卖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国家储备糖竞卖安全。

其他有关竞卖具体事项由商务部另行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