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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甘肃段考古工作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666号
  • 【发布日期】2008-07-29
  • 【生效日期】2008-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甘肃段考古工作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甘肃段考古工作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666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甘肃段文物考古调查保护方案及经费预算的报告》(甘文局发〔2008〕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西河滩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指导有关单位调整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甘肃段线路设计方案,避让西河滩遗址。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抓紧制订涉及长城的文物保护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单位做好该工程拟建区域的考古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此次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应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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