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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学厅〔2007〕4号
  • 【发布日期】2007-05-18
  • 【生效日期】2007-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部直属师范大学:

从2007年起,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是国务院重视、支持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临近,部分省市已进入考生填报志愿阶段。为确保做好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和部直属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精心组织操作,确保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将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并安排好考生填报志愿环节相关事宜。今年已完成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省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直属师范大学要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前,组织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并做好免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工作。

四、在高校招生宣传中,各有关方面要加大对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深远意义、有关条件、具体程序和做法,切实选拔一大批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入读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

五、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和部直属师范大学对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中有关实施及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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