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2-31
- 【生效日期】2001-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计生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填写说明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填写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凭证,应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证。现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发证机关按说明规范填写,涂改无效。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填写说明
一、 登记号:登记号由9位数字组成。
前两位数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第3、4位数字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发证工作的设区的市的编码,按“国标”行政区划编码填写;
第5、6位数字为县(市、区、期)行政区划编码;由发证部门(发证机关)对注册登记的机构顺序编码;
第7、8位数字为负责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省、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批准执业的服务机构的先后顺序编码。(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机构的第3至6为数字为“0”)
第9位数字是服务机构级别编码:
1 中央、国务院部委局所属单位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 省辖市区、设区的市(地、州、盟)属
4 县(市、区、旗)属
5 县辖区、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属
二、机构名称: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以下简称《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原则命名并填写规范化全称,用汉字表示(以申请表单位公章为准)。
三、法定代表人:指代表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四、主要负责人:指主持本机构工作的负责人(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五、 服务项目:
(一) “执业许可证”服务项目内容,根据批准开展的项目,按照下列条目填写:
1、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2、 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3、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诊治;
4、 避孕节育手术
5、 输卵(精)管复通术;
6、 其他生殖保健服务项目
(二)执业许可证副本,应写明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批准开展的手术项目,如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等。服务机构应将副本内容如实准确公示,接受监督。
六、发证机关:填写审批发证部门全称并加盖公章。
七、发证日期:填写批准、盖章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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