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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填写说明
  • 【发布单位】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2-31
  • 【生效日期】2001-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计生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填写说明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填写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凭证,应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证。现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发证机关按说明规范填写,涂改无效。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填写说明

一、 登记号:登记号由9位数字组成。

前两位数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第3、4位数字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发证工作的设区的市的编码,按“国标”行政区划编码填写;

第5、6位数字为县(市、区、期)行政区划编码;由发证部门(发证机关)对注册登记的机构顺序编码;

第7、8位数字为负责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省、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批准执业的服务机构的先后顺序编码。(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机构的第3至6为数字为“0”)

第9位数字是服务机构级别编码:

1 中央、国务院部委局所属单位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 省辖市区、设区的市(地、州、盟)属

4 县(市、区、旗)属

5 县辖区、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属

二、机构名称: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以下简称《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原则命名并填写规范化全称,用汉字表示(以申请表单位公章为准)。

三、法定代表人:指代表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四、主要负责人:指主持本机构工作的负责人(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五、 服务项目:

(一) “执业许可证”服务项目内容,根据批准开展的项目,按照下列条目填写:

1、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2、 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3、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诊治;

4、 避孕节育手术

5、 输卵(精)管复通术;

6、 其他生殖保健服务项目

(二)执业许可证副本,应写明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批准开展的手术项目,如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等。服务机构应将副本内容如实准确公示,接受监督。

六、发证机关:填写审批发证部门全称并加盖公章。

七、发证日期:填写批准、盖章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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