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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8-16
  • 【生效日期】2006-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全面检查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了解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设备更新、补充的实际需求,为提出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更新与补充方案做准备,决定对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和需求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安全监察专项设备调查的范围是2000年至2005年由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配备的各类煤矿安全监察装备。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察车辆运行里程、车辆完好状况和日常维修、大修费用情况;

2.监察仪器仪表使用情况,仪器仪表计量检定、维修费用情况;

3.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与需求情况;

4.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监察专项设备的需求情况,以及对下步补充配置监察装备的建议意见。

二、调查的时间安排与方式

1.调查工作从8月20日开始,9月20日前完成。

2.调查采用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书面调查为主,同时组织人员有选择地对典型地区或有代表性的分局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查工作的要求

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按照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局和所属分局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管理、维修状况的调查、登记和调查材料的汇总等工作。

2.各分局要如实填报各类监察专项设备的实际使用、管理、维修情况;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在各分局实际情况调查、填报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汇总,提出反映本省整体情况的调查材料(调查表格式详见附表1、附表2,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下载)。

3.请于9月20日前,将调查材料以正式书面形式报送总局规划科技司(一式三份)。同时将调查表(统一使用Excel编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

四、联系单位与电话

联系电话:规划科技司010-64463180、64464012

E-mail:zhuangbeichu@chinasafety.gov.cn

附表:1.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调查表

2.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汇总表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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