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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国家测绘局测量队在我市执行测量任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6〕024号
  • 【发布日期】2006-04-22
  • 【生效日期】2006-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国家测绘局测量队在我市执行测量任务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国家测绘局测量队在我市执行测量任务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国基础测绘的发展,精化全国似大地水准面,提供高精度、现势性强的新一代国家高程控制成果,建立我国陆海统一的高程基准,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测绘局全国测绘工作的安排,国家测绘局第一、第二、第三大地测量队将于2006年4月至2006年12月,在我市境内执行国家一等水准大地精化测绘和GPS观测的测绘任务。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国土房管、公安、交通、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和配合。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队及其车辆(包括携带的仪器设备)通过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市区道路及有关检查站、收费站和公路施工地段时请给予支持和免费放行,以保证国家测绘任务的完成。

其他有关事项由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队在执行任务中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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