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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市人民医院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通知
  • 【发布单位】泉州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01
  • 【生效日期】2008-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市人民医院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市人民医院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通知




市卫生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确定泉州市人民医院为泉州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的批复》(泉委〔2003〕127 号),鉴于泉州卫生学校已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泉州市人民医院作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医院名称改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行政隶属及人、财、物直属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管理。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附属人民医院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不断取得新发展,使之逐步成为学校临床科研、临床实习的重要基地,实现学校与医院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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