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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做好“八一希望小学”援建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基厅函〔2006〕18号
  • 【发布日期】2006-04-16
  • 【生效日期】2006-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做好“八一希望小学”援建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做好“八一希望小学”援建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16日 教基厅函〔2006〕18号)




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将于今年沿长征路援建一批“八一希望小学”。我部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各地积极配合军队系统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军队系统做好“八一希望小学”援建工作。各地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要指定业务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地要尽快与当地省军区群众工作部门联系,主动通报本地区教育发展、农村中小学建设和布局调整等情况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援建工作的建议,认真解决军队系统在援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军队系统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援建任务。

三、各地要把援建学校纳入当地学校建设规划,结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推进和中小学布局的调整,统筹协调援建学校布局,对军队有关单位合理确定校址和建设规模提出建议,并共同做好学校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工作。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项经费配合军队系统做好援建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军队系统提出不合理要求。

四、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援建学校配备合格教师和教学设备等,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使援建学校成为当地人民满意的学校。

五、各地要充分发挥援建学校的德育功能,把援建学校作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拥军教育的基地。通过各种方式向师生宣传长征精神和人民军队拥政爱民精神,特别要使师生了解援建学校所在地发生的重大革命历史事件、重要战斗情况和有关革命先烈的事迹,增强师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六、请于4月30日之前,将分管援建工作的领导姓名、负责业务处室和专门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总政治部群众工作办公室和我部基础教育司。

总政治部群众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4,联系电话:010-66736642、66736342,联系人:刘彬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817、66097109,联系人:王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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