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1614号
  • 【发布日期】2007-12-21
  • 【生效日期】2007-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614号)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请示》(中英人寿〔2007〕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章程第1.1条修改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和英杰华保险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于2002年9月25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合资合同”)成立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资公司”)。”

二、批准你公司章程第3条相关部分修改为:

(a)甲方:

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7-13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0119(4-2)

法定代表人姓名:宁高宁

职务:董事长”

三、批准你公司章程第6.1条修改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十四亿元人民币(RMB1400,000,000)。”

四、批准你公司章程第6.2.1条修改为:“甲方向合资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七亿元人民币(RMB700,000,000),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五、批准你公司章程第6.2.2条修改为:“乙方向合资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七亿元人民币(RMB700,000,000),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六、批准你公司章程第15.3.1条相关部分修改为:

“如发送给甲方,致: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7-13楼”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