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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政和县熊山镇建制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217号
  • 【发布日期】2006-05-26
  • 【生效日期】2006-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政和县熊山镇建制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政和县熊山镇建制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6]21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撤销政和县熊山镇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南政〔2006〕综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政和县熊山镇建制,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原熊山镇的行政区域为熊山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熊山街道办事处驻原熊山镇政府驻地胜利街330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现行有关政策的解释,妥善处理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设立街道办事处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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