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顺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195号
  • 【发布日期】2005-06-03
  • 【生效日期】2005-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顺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顺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9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顺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95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顺昌县大干镇、元坑镇和高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10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顺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9.2457公顷土地(耕地3.363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顺昌县内调剂解决,并相应修改顺昌县及埔上镇、元坑镇、双溪镇、水南镇、大干镇、郑坊乡、高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