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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督促处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盐业银行旧址遭破坏事件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685号
  • 【发布日期】2008-08-06
  • 【生效日期】2008-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督促处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盐业银行旧址遭破坏事件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督促处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盐业银行旧址遭破坏事件的函

(办保函〔2008〕68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今年5、6月份,我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天津市有关单位未经报批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盐业银行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施工并拆除附属文物建筑等问题。5月28日和6月5日,我局先后两次派督察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核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盐业银行旧址是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于1928年。盐业银行在旧中国银行界“北四行”中居首,在中国近代金融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该楼为我国著名建筑师沈理源设计,是我国建筑师自行设计的代表作品之一。

我局督察组和专家通过现场勘察,认为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施工单位在距离盐业银行旧址墙基不足半米处进行挖沟作业,截断并且填埋盐业银行大楼的排水管道系统,大量雨水等汇集在大楼墙基处,严重影响大楼的地基安全。

二、施工单位非法拆除盐业银行旧址的铸铁围栏、灯柱等附属文物。

三、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盐业银行大楼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原农机公司大楼被整体拆除。据了解,被拆建筑是上世纪20年代义品公司所建,有照片显示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编号0120026)。

该事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等相关规定,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文物建筑和历史风貌造成了破坏,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请责成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文物安全。尽快组织专家论证,依法定程序进行盐业银行旧址的排水系统修复整改,消除大楼地基安全隐患。

二、请责成相关单位妥善保存被拆除的铸铁围栏等附属文物,经专家论证后恢复原状。

三、请责成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天津市文物局尽快提供有关被拆除的原农机公司大楼的相关情况,核实该建筑是否为历史风貌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请你厅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法律责任,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函告我局。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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