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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州省首届农民运动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8〕18号
  • 【发布日期】2008-03-10
  • 【生效日期】2008-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州省首届农民运动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州省首届农民运动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08年7月8日至12日在贵阳市举办贵州省首届农民运动会。为确保运动会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举办贵州省首届农民运动会,是省委、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一次展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巨大成就,展示广大农民群众奋发向上精神风貌,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奔小康热情的体育盛会,也是我省3200多万农民群众喜迎奥运的一项重要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省已成立贵州省首届农民运动会筹备委员会,负责运动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成立参赛筹备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赛各项筹备工作的落实。
二、抓紧选拔运动员和组队集训
贵州省首届农民运动会由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农民体育协会、贵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白云区承办。我省将在首届农民运动会上选拔优秀运动员代表我省参加2008年10月在福建泉州举行的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
贵州省首届农民运动会筹备时间较短,距开幕只有三个多月时间。各地要抓紧时间选拔运动员,尽早组队集训。在组队上要突出本地参赛强项,培养选手,争取在运动会上赛出风格、赛出成绩。
三、确保集训参赛经费
各地必须按竞赛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参赛。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安排落实必需的专款,以确保运动员的选拔、集训、组团参赛的各项经费开支。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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