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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12
  • 【生效日期】2005-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0号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在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中,陆续发现美国通用电气医疗集团生产的进口9800、8800、6800、2800型号的X射线机(已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型号产品情况见附件1)不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该产品召回事宜公告如下:

一、美国通用电气医疗集团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召回上述型号的产品,并按中国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一)更换符合中国法规要求的电源插头;

(二)加贴CCC标识;

(三)加贴中文警示标识;

(四)加贴中文产品标识;

(五)提供中文操作手册。

详细方案见附件2。

二、上述产品的使用单位(用户清单见附件3)应于近期内与美国通用电气医疗集团驻中国代表处联系具体召回事宜。

联 系 人:陈燕华

联系电话:010-67881880-69357 13501182620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该公司对本辖区内的使用单位产品的召回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局检验监管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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