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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民政局市福利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24号
  • 【发布日期】2008-01-28
  • 【生效日期】2008-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民政局市福利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民政局市福利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08〕24号)




龙岩市民政局:

你局申请的龙岩市福利中心建设需使用龙岩市北山煤矿、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工业用地。

经研究,同意将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8.5495公顷(龙政综[2008]23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局,作为龙岩市福利中心建设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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