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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2010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石政发〔2010〕20号
  • 【发布日期】2010-03-26
  • 【生效日期】2010-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2010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2010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石政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就2010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衔接和落实。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等电子政务建设。(市监察局牵头)

(二)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县(市)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出台《财政性投资管理办法》和《政府性投资六分开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市法制办牵头)。落实《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市监察局牵头)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及执行新的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75号)精神,改进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提高审批效能。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后评价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推行重点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活力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重点,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和工业结构调整与布局,加快中小企业国有资本依法有序退出的收尾工作,确保24家国有企业全部完成改制任务。推动国有资本重点向能源、交通、环保等关键领域和六大产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体系,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和规范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优选企业经营者。继续探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做好经营利润、国有产权转让、股利、股息等收益的上缴工作。(市国资委牵头)

(二)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进一步完善促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改制过程中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办公厅、城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等系统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要取得实质性突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切实把国家、省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国企改制、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积极引入民营资本。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多形式开展银企项目对接活动,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逐步扩大再担保试点,力争年内担保资本金达到16亿元。大力完善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10亿元,重点扶持12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支持50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市24家创业辅导基地提高标准,完善功能,完成各类培训25万人次(市工信局牵头)。继续深化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业和信息化局确保完成所属集体企业改制收尾工作。(市供销社、工信局牵头)

三、推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一)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推动和鼓励全民创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供需对接和就业指导,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巩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全年力争城镇新增就业9.1万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40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计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人社局牵头)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加快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强化工资协商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保障企业一线职工的收入水平。(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牵头)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更多的中小企业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学生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全年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99万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切实抓好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自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市人社局牵头)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低保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继续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五保”政策,努力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必保。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对低保家庭中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予以重点保障。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投资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民政局牵头)

(五)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年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率达到应保障户数的50%以上,筹集廉租住房数量累计达到约10000套。力争年内解决51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探索试行廉租房产权多元化方式和以房补房的建设模式,努力破解资金难题。继续加快推进危陋住宅区改建和老旧小区改善工作。(市房管局牵头)

(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农村学区管理改革,推广城乡联合办学等模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结构,扩大规模,提升档次,规划建设职教园区,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市教育局牵头)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出台《石家庄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县级医疗机构和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合理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4%。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确保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所有县(市)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做到“出院即报”。深入开展全民健康工程,统一建立全市居民健康档案,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牵头)

(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文化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内部改革,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服务功能(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资方式和拨款制度,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单位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牵头)。大力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推进涉农体制改革,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抓好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按照统筹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就业保障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探索发展路径,积累城乡统筹发展经验(市委农工委牵头)。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消除附加在户籍上的城乡居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市公安局牵头)

(二)加快城市管理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整合机构职能,理顺职责分工,打破条块利益阻隔,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全面建立起以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同城化发展的理念,对正定、鹿泉、藁城、栾城实施按区管理,统一规划建设,对接基础设施,整合产业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主城区与组团县(市)同城化建设进程。(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牵头)

(三)继续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建设,探索完善龙头企业、基地、行业协会、合作社、农民之间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年内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2%(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富积累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市委农工委牵头);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市区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组团县(市)各完成1个村股份制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牵头)

(四)推进其它涉农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石办发〔2009〕6号),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县乡两级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建设完成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牵头);巩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业产权配套制度改革,启动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逐渐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市林业局牵头);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47号),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市供销社牵头)

五、加快推进财政、金融、价格、科技等方面改革,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三年内市财政统筹安排15亿元引导基金,市发投公司融资10亿元资本金、各有关县(市)拿出2%预算资金,全力支持六大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贯彻零基预算原则,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民生。扩大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编制试点范围,逐步向县(市)延伸。全面推进和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拓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加快推进市以下政府支出责任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市场主体建设,力争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廊坊银行、工商银行全国客服中心等外地金融机构入驻我市,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增多做强金融市场主体。加大扶持企业上市力度,年内力争先河科技、河北恒信、保龙仓等企业成功上市。全面整合五大投融资平台,集中打造综合性投融资公司,大力完善“融、借、用、还、管”一体化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市金融办牵头)

(三)推进价格体制改革。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实施工业倍增计划,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推进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深化水价改革,规范供水、水资源价费管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使用再生水。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紧推进分户热计量工作,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牵头)

(四)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开放型、多层次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格局。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和培育。强化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科技开发贷款、科技保险、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大力整合省会各种科技资源,设立省会高校科技基金,支持央企、外企、大中企业和各类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开发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推进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市科技局牵头)

(五)加强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省政府要求如期完成淘汰任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继续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工程,加大对280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列入省“双三十”目标考核县(市)的治理、监督和考核,加强对110家燃煤大户和150家用水大户的监管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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