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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补党史部门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文号】文物普查函〔2008〕831号
  • 【发布日期】2008-08-12
  • 【生效日期】2008-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补党史部门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补党史部门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文物普查函〔2008〕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党史部门一直十分关注并积极参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充分发挥党史部门在普查工作中的作用,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已被增补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尽快将当地党史部门列入同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与党史部门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其在涉及党史、革命史方面的专业优势,拓展文物普查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文物普查的影响范围,取得更加丰富的工作成果。

特此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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