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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文号】闽司〔2008〕42号
  • 【发布日期】2008-02-26
  • 【生效日期】2008-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的批复

(闽司〔2008〕42号)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福州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负责人为程章毅,受福州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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