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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对我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22
  • 【生效日期】2010-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对我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我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音像发行经营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五一假期、上海世博会、第六届文博会、市“两会”等重要节点期间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等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局将在此期间开展全市各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各印刷复制企业和书报刊发行、音像发行单位就生产安全和文化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

检查要点:1、对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非法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2、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完善的制度和清晰的责任分工;3、是否制定消防紧急疏散方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好、足够;5、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各安全疏散出口是否上锁,通道是否被占用;6、场所是否存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严格控制明火;7、电线是否老化、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现象;8、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工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我局将在此期间重点抽查相关经营单位。由于消防等安全工作性质特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各经营单位要积极与消防安全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在自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即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消防部门。安全无小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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