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字〔2006〕2号
- 【发布日期】2006-03-15
- 【生效日期】2006-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
(穗字〔2006〕2号 2006年3月1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1.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社区是党和政府在城市工作的基础。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社会群体和社会矛盾向社区聚集的新形势下,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对于营造“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实现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抓好落实,不断推动我市平安和谐社区的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我市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文明建设为载体,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健全社区建设制度为保障,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安居乐业。
3.我市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主要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社区均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社区治安良好,群众满意;社区服务设施基本配套;环境优美,100%的社区达到城市环境管理标准,8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社区内无“六乱”现象;社区居民健康,邻里家庭和睦,文体活动丰富,社会道德风尚良好,80%以上的社区达到文明社区标准。通过整体推进,2010年前,80%以上的社区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要求。
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4.坚持居民民主选举制度。坚持直接选举方向,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推进社区群团组织、民间组织、业主组织等的民主选举,完善选举办法,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各类组织。
5.完善居民民主决策制度。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社区居民依法民主决策。逐步规范居民会议的组织形式,明确居民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范围,公布居民会议决议和监督执行的方式方法。到2010年前,基本形成由居民会议决定社区重大事项的自治机制。
6.落实社区居委会财务自主权。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社区所得赞助资金及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由社区居委会按规定管理和支配,收支情况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7.加强社区居民民主监督。大力推进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化网络系统,保障居民知情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定期组织居民有序开展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评议活动,保障居民的监督权。市、区职能部门对社区范围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规划、工程建设、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等,应事先征求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的意见。
8.探索和改进居民自治方式。充分发挥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探索政府行政事务和社区事务相分离的社区管理体制,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三、加强社区组织管理,理顺工作关系
9.加强和改善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完善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驻社区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共建联系,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为民主自治议事层、社区工作者为管理操作层、社区内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对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在职党员和流动党员要区分情况,分别采取直管、代管、协管等方法,将他们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10.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社区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牵头,民间组织、中介组织、物业公司、驻社区有关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协调社区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推选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小区楼(院)长,畅通社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及时听取群众呼声。要吸收社区居民参加居委会所属各工作委员会,提高居民自治参与程度。
11.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实际情况,不得硬性将自身负责的行政性事务工作摊派到社区。对于超越职责范围的工作,居委会有权拒绝。确需将不属于居委会工作职能的工作向社区延伸的,要经区政府批准,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员、经费和场所;需由社区居委会直接承担的,应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12.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鼓励民间组织承办政府推行的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推动政府部门剥离的行政职能中介化、社会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建立各种群众组织,依托社区积极开展工作。
13.完善社区工作考评制度。建立社区评议市、区职能部门的考评制度。每年由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街道、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对市、区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工作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区两级政府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当年推优评先和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四、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维护社区平安
14.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按照警力下沉、警务前移的原则,配备专职社区民警。对治安复杂、管辖区域较大的社区,实行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制。社区民警兼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助理,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社区警务制度建设,确保社区民警大部分时间在社区履行职责,集中精力抓好社区警务工作。
15.建立群防群治网络。构建以派出所和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进一步规范治保组织、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护卫组织、保安员等治安辅助力量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动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社区义务工作者开展治安防范活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社会治安防范责任制,构筑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区平安。
16.加快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投资、分期建设,确保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对社区公众场所、主要街面和案件高发路段等实行实时治安防范监控。在全市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可先在社会治安事故多发路段和多发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重点解决相关地区的社会治安问题,取得经验和效果后再全面铺开。市成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着手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17.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快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广旅业式、物业式等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规范服务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18.加大对社区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吸毒类型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工作,防止漏管失控。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服务和管理,为其创造良好的康复条件。加强社区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监督,不断强化防火、灭火、救援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对“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19.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畅通民情沟通渠道,及时了居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求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缓和、疏导、化解矛盾,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劳动关系的调处工作,维护社区和睦。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五、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活动,切实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20.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坚持正确的社区服务方向,将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区服务实体转变为混合所有制或民营经济实体,引导营利性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改善社区商业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商业中心等商业网点。支持发展社区家政服务,建立和完善家政服务供求信息网络,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家政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工商业咨询服务,帮助下岗职工、残疾人、困难户等社会困难群体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年检验照等服务。全面推进社区用户住地信息化建设,实现街道内部网络全面涵盖社区管理信息网络,并与市、区政务网站互联共享,积极推广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开展“社区文明服务卡助万家行动”,从各类服务单位中筛选入卡单位,实施家居生活、法律咨询、消费投诉、再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社区志愿者服务。
21.积极开展卫生保健服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城市卫生综合改革和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群众提供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全市每个街道至少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逐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每个社区居委会,方便居民就近就诊。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和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和药品供应渠道,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功能。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帮带关系和交流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22.积极开展救济救助服务。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体制,探索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制度,2008年前基本形成新型城市卫生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对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对无稳定收入来源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逐步免收各种学杂费。加大对政府廉租房建设和租赁的政策扶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时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活动,为特困群体提供实物救助,帮扶特困家庭渡过生活难关。
23.积极开展就业社保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开发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社区就业服务岗位,社区物业管理、“三车”保管、居家养老、家政等社区服务岗位要优先安排本社区居民,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的就业问题。
24.积极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理顺退休人员管理关系,逐步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改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至街道、社区,由街道、社区承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职能。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医疗、文化、生活照料等各项服务。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加强退休人员管理,为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多渠道救助。
25.积极开展养老为老服务。对需照顾的年老救济对象、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和有重大社会贡献的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规范托老服务收费行为。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办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培育发展专业为老服务队伍,重点为独居孤寡老人提供家政、医疗、精神文化等服务。200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优先为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医院、社区、家庭相结合和保健、医疗、福利相结合的综合性老年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充分发挥和完善“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功能,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运作模式。到2010年,区、街统筹建设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与场所基本配套完善,广州特色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6.积极开展拥军优抚服务。组织开展对烈士军属等优抚对象生活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档案资料,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帮助解决生活、住房、就业、就医、入学等实际问题,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平安和谐社区活动。
27.积极开展助残服务。加强街道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整合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帮扶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工疗站和社区康复站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适宜的康复服务。进一步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分散就业和稳定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集中就业,力争到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推动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8.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老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灵活的非营利性物业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内失业下岗人员、“4050”人员、领取低保和离退休人员,实行以治安、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自我管理为主体的简易物业管理模式。条件成熟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老城区物业管理的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基本物业管理服务覆盖老城区。
六、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29.广泛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社区教育运作机制,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院、学习型家庭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学习环境。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一约三则”和“十不”行为规范,使“爱国、守法、诚信、知礼”观念深入社区,逐渐成为居民自觉行动。大力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睦邻日”活动,形成和睦幸福、亲情浓郁、互敬互爱的家庭关系和平等友善、互帮互助、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新型邻里关系。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规范校外活动及相关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加强形势政策宣传,广泛开展科学、文化、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重视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社区教育投入,充分利用、拓展各类教育资源,形成社区教育培训网络。
30.积极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独立的、向公众开放的多功能文化娱乐活动室(含图书阅览室)和一个室外活动广场。区、街要组织和帮助社区居委会成立文体队伍,聘请和培训一批体育指导员和文化辅导员。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表演、科普宣传、书画摄影、棋艺球类等文体活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亲和力,保证居民在社区能就近、方便、经常地参加文体活动。
七、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功能
31.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按照一定区域、一定人口的平均合理占有量规划设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按照有利于开展社区服务和长远发展的要求,对社区区划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充分考虑新建社区与原有社区、中心地段社区与边缘地区社区、商务区与纯居住区的不同条件和不同需求,实行统筹兼顾、差别配置,不搞一刀切。“城中村”改制要将社区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弥补“城中村”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缺陷。
32.加快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市、区、街资金投入,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内停车场、路灯、休闲广场、公厕、文体活动场地等公共设施。到2010年,每个社区建有一个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化广场,其中供居民活动的硬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广场附近配置公厕;每个社区建有一个不少于20个车位的公共停车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公共文化设施、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基本达标。
33.抓好社区环境整治。以老城区街道和“城中村”社区环境整治为重点,在社区内综合开展清拆违章建筑、整治不规范防盗网、清理建筑物天面垃圾杂物、整治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等工作。继续开展小区道路改造、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绿化休闲场所建设、小区立体绿化美化、“三线”整治等工作。经常性地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公共环境意识,整治“六乱”行为。争取在2006年底前全市30%的社区、2007年底前全市75%的社区达到《社区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2008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社区环境整治任务。
34.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及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要按照规划部门的配套标准纳入住宅区建筑设计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不得变更其用途。零星开发的住宅区,对开发商按标准折算后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的经费,应专项用于建设或购置社区配套用房。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用房要按照达标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尽快达标。属于划拨、购买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逐步办理独立产权证,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原小区及今后新建的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交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属于临时租用的办公用房,租金应足额拨付,并逐步向购买或自建办公用房转变。同时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各区负责辖区内社区的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维护管理经费到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协助区职能部门做好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八、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35.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选配和管理工作。社区专职工作者(含专职党务工作者、居委会专职成员、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按实际居住户数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每个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不少于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设置党委的可以增配1至2名。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组织开展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定。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加大社区义工(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力度,落实发展百万义工、服务社区群众的目标。提倡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社区义务服务,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下社区挂钩帮扶活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精神。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多渠道开展理论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引导和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自学科技、文化、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
36.落实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多方面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逐步改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工作奖惩机制,落实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兼职成员的误工补贴。对优秀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公务员招考录用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对符合领导干部条件的,可通过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办法,吸收到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或街道党组织、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九、搞好社区保障,形成全社会共建社区合力
37.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将社区建设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大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筹集到的公益金对社区建设的投入。
市、区两级政府对财政状况较困难的区、街,在转移支付上要给予适当支持,促进社区共同发展,确保每个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人员、办公、活动等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经济基础薄弱、缺乏经济组织的新建街道、社区,自成立起两年内,市、区财政要给予适当倾斜,扶持社区建设。
老城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增加工资的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共同负担。社区组织居民活动的经费由区财政负责。
社区基础设施改造和创建社区环境管理达标工作,按照市区共建原则,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改造后的日常维护经费由区财政负责。
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2005至2008年按照《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改造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经费由市本级财政负担1亿元,区、县级市财政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单位共同负担168亿元。
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对全市“星光老年之家”运转经费给予一定补助。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具体资金安排和市、区分担比例由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38.落实社区优惠政策。市、区有关部门对社区发展的计划立项、财政补贴、规划建设、土地划拨、房屋租购、减免税费以及用工、分配等,要积极予以支持。税务部门对区、街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的托养、康复及相关社会福利服务,要落实相应免税政策;对区、街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以及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生产性企业,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对企业转制分流和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内开办零售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的,按国家规定减免登记费和管理费。价格部门要制订有利于社区发展的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帮助社区基层服务单位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机制,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公共福利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和监督,坚决制止向社区服务业乱收费;对社区开展的便民利民的有关价格或有偿服务项目,凡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符合价格(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尽快审批或核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及时核发《收费许可证》。社区办公和开展服务活动的用水、用电、用气等,按居民使用价格收费。
39.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进一步增强驻社区机关团体单位共建社区的意识,把参与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联建、共建、参建等多种形式,拓宽社区服务的活动阵地,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社区内学校、机关、工厂等单位服务设施对社区居民开放的办法,实现社区服务设施共享,努力解决社区活动场地、设施不足等问题。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育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0.加强宣传和示范推广工作。加大对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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