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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73号
  • 【发布日期】2007-10-30
  • 【生效日期】2007-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7年10月23日上午6时许,呼兰区孟家乡双发村一村民自发组织19名农民乘坐一只正常载员6―7人的自用船横渡呼兰河去对岸收割庄稼。在渡河过程中,因严重超载,导致船只沉没,船上19人全部落水,其中9人自救或被救上岸。省、市、区、乡各级政府接报后,迅即展开抢险救援,截至10月23日下午15时15分,有8人确认死亡,尚有2人失踪。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市水上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无证驾驶、无照运营、非法载客、严重超载和农民安全意识差、自我防护能力不强等诸多严重问题。这起事故发生在党的十七大刚刚结束之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问题十分严重。为认真汲取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加强以水上交通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从确保群众方便、安全出行的角度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农民秋收季节出行问题,从源头上坚决杜绝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整改各类隐患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查找整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特别要针对此起事故和当前水上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渡口和农用船舶、自用船舶及客渡船舶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私造、滥造船舶的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低质量船舶,坚决打击无证无照船舶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船主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安全意识。要强化对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个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无证经营、无证驾驶和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不达标的从业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保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事故情况,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信息。要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格查处各类事故。

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要认真汲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止第四季度安全事故出现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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