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2-16
- 【生效日期】2006-0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切实保护首都林业建设成果,实现绿色奥运的承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林业发展的决定》(京发〔200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本市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入侵、扩散、成灾的危险性不断增加,突出表现在:常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不断扩大,次要有害生物逐渐成为新的主要防治对象,杂食性、暴食性食叶害虫在局部地区危害严重;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病、杨干象、栗山天牛、青杨脊虎天牛、苹果蠹蛾、日本松干蚧等相继在邻近省市爆发成灾,并正在向本市逼近;外来有害生物特别是美国白蛾入侵形势严峻,2005年本市已有9个区县监测到美国白蛾,部分地区已具备美国白蛾大爆发的基本条件。同时,本市已首次发现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红脂大小蠹。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清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和疫情。
二、进一步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检疫检查工作,积极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重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进程,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确保首都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奋斗目标: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较大缓解。在全市林木资源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到2010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预防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放在林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把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目标考核之中。各级农业、水务、园林、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控检疫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单位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区域联防的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工作格局。
四、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和疫情
大力推行森林健康理念,以培育和恢复健康森林为目标,促进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造林设计方案中必须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并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指标纳入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之中。要重视推广应用乡土树种,加快对现有纯林、低产林的改造步伐,提高林分质量。大力开展封山育林,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自身的抗逆能力。
不断加强市和区县监测测报网络体系建设,加大调运检疫、产地检疫、检疫复检和日常检查、抽查、普查、巡查工作力度,做到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探索建立对相关染疫物品的处置机制和对当事人的合理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准确、科学地对突发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做出预警,在组织、技术、资金、物资上做好应急准备,保障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转。
五、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大力推进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进程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宏观战略及防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监测预报、快速检疫检查、天敌繁育、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综合防治等技术难题。充分发挥首都人才、科技等资源优势,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并注重集成应用国内外已有的防控技术。加强无公害防治制剂的研究工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现有技术的配套,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借鉴林业发达国家在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导并大力推进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在本市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绿化带、旅游风景区周边等重点地区,食叶类害虫生物防治率要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对其他有害生物的防治,逐渐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使生物防治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严格限制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潜在污染的药剂。
六、加强组织协调与防控能力建设,努力探索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市、区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市、区县部门预算管理,制定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当前林业发展、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切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强化行业培训,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专业培训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队伍。
坚持群防群治与专业防治相结合,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空中防治与地面防治相结合,重点防治与普遍预防相结合,不断提高防灾、控灾和减灾能力。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防治检疫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开展跨地区和跨部门的联防联治,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避免出现监控死角。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对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和灾情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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