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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1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1号
  • 【发布日期】2005-02-25
  • 【生效日期】2005-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1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1号

关于对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调整的公告




根据《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做如下调整,对目录所列商品编号为6117900032,6117900034,6117900042,6117900044,6217900024,6217900034的商品不再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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