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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推荐深圳关爱行动“幸福人生大讲堂”中医药科普知识讲习团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0
  • 【生效日期】2009-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推荐深圳关爱行动“幸福人生大讲堂”中医药科普知识讲习团成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深圳关爱行动“幸福人生大讲堂”中医药科普知识讲习团成员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深圳关爱行动?心理关爱系列活动二期工程建设方案》,我委将与市文明办、第六届关爱行动组委会办公室共同主办“幸福人生大讲堂”系列讲座,拟成立“幸福人生大讲堂”中医药科普知识讲习团。将安排在明年的每周六下午定时定点宣讲中医药科普知识,进一步向社会大众传播中国传统健康文化。现将推荐深圳市“幸福人生大讲堂”中医药科普知识讲习团成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习团成员条件

1、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副高职称以上,具有较强的宣讲能力以及无私奉献精神;

2、熟悉中医药,热爱中医药,有兴趣传播中医药防病治病科普知识,并服从组织安排的志愿者。

二、推荐方法: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报名时间从11月20日至11月27日止,各单位11月27日前统一将有关材料报我委中医处。

讲课的具体时间、内容及专家简介将在深圳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

请各单位张贴,广为宣传。

(联系人及电话:范小洪 25535993)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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