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12〕180号
  • 【发布日期】2012-10-31
  • 【生效日期】2012-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1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资源是中华民族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
2012年10月31日

 

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共17处)

河北省
太行大峡谷风景名胜区
响堂山风景名胜区
娲皇宫风景名胜区
山西省
碛口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大红岩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灵通山风景名胜区
湄洲岛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神农源风景名胜区
大茅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凤凰风景名胜区
沩山风景名胜区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
白水洞风景名胜区
重庆市
潭獐峡风景名胜区
西藏自治区
土林-古格风景名胜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须弥山石窟风景名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罗布人村寨风景名胜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