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浙江省
- 【发布文号】浙政发〔2005〕61号
- 【发布日期】2005-11-30
- 【生效日期】2005-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浙江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内资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内资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5〕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现就加强引进内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化对引进内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十五”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增长质量显著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紧紧抓住并充分运用重要战略机遇期和良好发展条件,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内开放水平,加强引进内资工作,利用国内优质资本、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和现代管理等资源,汲取国内其他地区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
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做好引进内资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突出重点,提高引进内资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把引进内资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紧密结合起来,着重围绕以下领域及项目开展引进内资工作。一是以大石化、船舶修造等为重点的临港重化工业重大项目;二是以大型成套装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制造等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项目;三是以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四是以轻纺、家电、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重点的优势项目;五是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创新项目;六是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相关的服务业项目。要把国家的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著名民营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国内的投资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对象,着力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优势项目。坚持科学选资、选项目,严格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在引进资金的同时,更要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优秀人才、著名品牌和现代管理经验,全面提升我省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三、创新方式,增强引进内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探索专业招商和代理招商。要有重点地组织和参加各类投资推介活动,全省每年组织一次以引进内资为主的工业及其相关服务业投资洽谈活动,为国内投资者创造更多考察、沟通、合作的机会。注重定向招商和产业招商,在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及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的地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发挥我省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优势,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与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合资合作,提升民营经济产业层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益和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增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功能。省、市、县(市、区)和相关招商单位分层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及时收集、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加强分类管理。建立快速收集、整理和发布引资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改善引进内资的投资环境
为加强对引进内资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决定成立省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全省引进内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引进内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引进内资项目所需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做好土地的保障工作,各地在安排的年度折抵指标中,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引进内资项目;要采取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土地,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腾出更多的土地用于招商引资;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所需土地,各地安排有困难的,可在省安排的年度农转用土地计划指标中给予一定支持。加强对引进内资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及招商引资典型事例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经贸、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科技、财政、经济协作、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技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共同做好引进内资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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