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关税[2008]99号
- 【发布日期】2008-12-19
- 【生效日期】2008-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08]9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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