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
  • 【发布文号】发改经贸[2007]1690号
  • 【发布日期】2007-07-16
  • 【生效日期】2007-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发改经贸[2007]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稳定稻谷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做好早籼稻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 储 粮 总 公 司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