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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综函[2005]13号
  • 【发布日期】2005-02-02
  • 【生效日期】2005-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

(建城综函[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委、交通委、水务局、园林局;天津市市容委;上海市水务局、交通局;重庆市市政委、交通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城市建设行业“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2005年工作意义重大。为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现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1、《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会议计划》

2、《城市建设司2005年相关业务培训计划》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五年二月二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按照部党组的要求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工作全局,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引导城市建设由粗犷型、扩张型向集约型、效益型发展,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005年的工作要点是:

一、按照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1、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做到“两个控制”、“八个加强”。严格控制城市建设投资规模,防止超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搞建设;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内容,防止建设脱离群众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旧居民区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加强地下管线的更新改造,加强居民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公交专用道的建设,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常州、烟台、南宁等城市的经验,正确处理新建与改造的关系,组织对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配套完善。加大对供水、污水、燃气管网以及垃圾处理厂站等的投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税费改革工作,拓展城市建设资金渠道。组织做好重点流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专项资金的计划建议工作。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网改造、流域污染治理等利用国债资金的项目安排,加强对国债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城市协调发展。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评选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完善激励机制,引导地方政府把精力放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上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工作。按照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评选指标体系。大力宣传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人居环境建设成就。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创建活动。

4、建立约束机制,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针对城市建设存在过快过急、大拆大建和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等问题,尽快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评价体系和城市基础设施评价公告制度,以形成约束机制,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5、加强城市建设信息化工作。配合办公厅和部信息中心做好办公自动化试点工作。建立城市桥梁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供水管网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水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和“节水型城市”的网上申报系统,建立园林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系统。充分发挥城市建设信息网的作用,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强与各地城建主管部门的交流和沟通。

二、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6、抓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督促各地抓紧落实温家宝同志“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的部署。抓好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畅通工程”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抓好快速公交系统(BRT)示范工程的建设,全面推行公交专用道、城市交通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修改完善公共交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推广各地建立公交企业承担公益性任务的补偿补贴制度经验。

7、加强重点流域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研究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治理和应急体系。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水污染防治,督查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东线和首都水资源保护规划中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组织编制污水和环境卫生“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设施建设计划。

8、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区域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抓好小城镇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城镇公共环境卫生体系,抓好小城镇的污水及垃圾处理。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发展区域性供水、燃气、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

9、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坚持经济实用、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照明建设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努力完善城市的功能照明。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结合城市的建设与改造,完善照明设施,逐步做到城市照明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选择高效照明器材和节能控制技术,建立节能型的城市照明体系。

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城市管理

10、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指导各地加强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功能,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指导各地对供水、供气、供热管道等设施进行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提高安全性。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污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研究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逐步解决停车问题;研究制定地下管线综合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减少道路重复开挖率,推广共同沟和地下管廊建设和管理经验。开展市政设施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维修养护制度,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能力。

11、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总结推广山东等地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治脏、治乱、治差,坚决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严肃查处挤占道路的行为。加大城市环境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速度。以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处理,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12、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 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指导监督各地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加强出租汽车司机队伍建设,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行为。

13、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研究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城镇管理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规范执法程序,整顿执法作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违反城镇规划建设等行为的监察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

14、加强科学指导,提高园林绿化整体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及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的建立,修改完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市场。加强科学指导,节约资源,推动城市开展立体、屋顶绿化,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提高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抓好城市中心区和城郊结合部的绿化建设,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印发《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启动城市重点公园的评定工作,加快城市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强化古典园林保护工作措施。

15、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进一步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和规范化服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城市建设服务热线“12319”经验。

四、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

16、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政策法规的研究和配套制度的制定。研究制定加强市政公用行业政府监管的指导意见,分行业制定市场准入条件、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标准。开展调研,总结各地推进市场化的经验。

17、抓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颁布供热、公交、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规范和引导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

18、正确界定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范围和内容,研究如何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以及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行所必需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公益性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19、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行“暗补”变“明补”。研究保障供热的机制和困难家庭采暖补助政策,制定热计量办法,促进建筑节能。研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五、按照加强国家资源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管

20、继续抓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年综合整治的验收,推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断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21、抓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严格规划管理。

22、加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提高覆盖率,拓展管理内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23、积极探索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研究资源保护性移民和建设风景旅游小城镇的鼓励政策和补偿机制,兼顾资源保护利用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永续利用。

24、积极组织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建立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监督力度。

六、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立法与政策研究工作

25、争取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做好《节约用水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城市绿化条例》。

26、颁布《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研究起草《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争取将《污水处理厂监管意见》修改为部门规章,研究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办法。

27、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颁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与交通部联合颁布《三峡库区船舶垃圾交接和转运管理规定》。与发改委共同制定《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

28、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法规建设,颁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

29、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建立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制定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七、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30、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全面动员、精心准备、认真学习、深入思考,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机关党委的安排,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3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职工作,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3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各类奖项的评选和资质审批的过程中,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要求评审人员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收受礼品,不得铺张浪费。

33、认真贯彻“两同时”制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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