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9〕39号
- 【发布日期】2009-09-07
- 【生效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9〕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发展长江航运业的重要指示和全国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推动水运事业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现就促进湖北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水运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运输方式,加快水运发展,发挥水运优势,对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湖北在全国水路交通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发展不够、优势不优仍是我省水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最大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形成合力,进一步促进全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水运发展的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湖北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打造武汉新港、提升长江航道通过能力为核心,把武汉建设成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长江航道为骨架,800公里千吨级航道圈为核心,干线畅通、干支直达的航道体系,1756公里高等级骨干航道网全面建成;基本形成以亿吨级武汉新港为核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港口体系,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2?4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300万标箱;基本形成以100万吨江海直达船为核心,结构优化、船型标准的船舶运输体系,全省船舶总运力达到600万载重吨,力争使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以上,长江干线湖北段货运船舶的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以上。
三、加快完善沿江产业布局
充分依托长江、汉江等水运主通道,利用水运运能大、成本低、安全、环保等优势,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引导现代物流、钢铁与深加工、石油化工、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商贸、现代服务等重点产业向沿江布局,聚集发展。进一步加强对长江中游航道的治理,营造湖北段重点航运工程建设的良好环境,稳定河势,改善通航条件,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为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提供重要支撑。
四、努力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适应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利用与储备的关系,综合开发、科学利用水资源。建设桥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时,应充分考虑航运发展需要,通航设施应按照规划航道等级标准同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要兼顾航运发展,实现调水、通航的综合目标。加大对已有通航河流上碍航闸坝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航道资源保护。开展提高三峡过坝运输能力的战略研究,适应湖北水运主动脉畅通的需要。
五、合理有效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坚持“深水深用、优岸优用、集约开发、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将口岸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港口建设规划,一次规划,同步建设。将宜港岸线纳入港口总体规划予以严格保护,鼓励公用码头建设,集约使用岸线资源。建立健全港口岸线控制制度,禁止在已建或规划的港口岸线范围及可能影响港口岸线稳定的范围内从事挖砂、取土、采石和其他可能毁坏港口岸线的活动。合理规划布局生活及工业取水口,实行集中取水、集中防治水污染,节约岸线资源。
六、多渠道筹集港航建设资金
自2009年10月1日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推进湖北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在积极争取中央补贴资金的同时,省政府每年筹措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引导现有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省政府从2010年起,每年筹集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湖北水运事业发展。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省交通运输厅要抓紧组建港航建设投融资公司,运用政府授权的投资经营职能,广泛吸收和运用国内外资金参与湖北水运事业建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快建设。要积极探索通过盘活存量土地的形式,加大对水运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七、着力加大水运市场培育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积极引导港航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经营主体结构,规范港航企业经营资质,清理和规范费收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合资合作水平,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港口资源、省际客运和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经营资源的整合。积极引导大型港航企业成片开发和建设公用港区,参与开发区、物流园区、工业港区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与经营。
八、奋力推进造船基地和船型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中小特种船舶建造优势,支持我省中小特种船舶建造基地建设,为水运事业发展提供支撑。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等12个部省联合制定的《关于发布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的公告》(2009年第24号),继续实施船舶运力发展政策,用好中央和地方船型标准化政策引导资金,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和老旧船舶改造,加强中下游主力船型优化研究。加强以江海直达船型为重点的船舶标准化工作,引导和支持内河大吨位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货危险品船、江海直达船、汽车滚装船等重点船舶的发展,加快推进全省运力优化升级。
九、合力推动长江水运资源联动开发
依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与长江沿线省市在航运方面的合作,倡导以水运为主的流域开发工程。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武汉先行实施启运港退税、共建共享港航信息平台、开发江海直达航线、实施人才和技术交流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发挥湖北水路聚集和水水中转功能,实现长江上、中、下游航运联动发展,发挥长江航运整体效益。
十、切实加强对水运事业发展的组织协调
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领导小组和省交通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要重点关注和支持全省水运事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全省水运发展政策与规划,协调解决水运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水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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