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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三峡水库156米蓄水的公告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9-20
  • 【生效日期】2006-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三峡水库156米蓄水的公告

交通部关于三峡水库156米蓄水的公告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三峡工程2006年汛末蓄水实施方案的批复》(国汛〔2006〕10号),三峡水库从2006年9月20日2200时开始蓄水,起始水位控制在135.7米以内, 最高调洪水位控制在156米以内,蓄水进度将根据洪水预报情况确定。9月25日前水库蓄水位不超过144米。9月25日后根据未来5天内洪水预报洪峰流量决定是否继续蓄水。当预报5天内洪峰流量小于46800立方米/秒时水库继续蓄水,当洪峰流量超过46800立方米/秒时,则水库暂停蓄水,实行保枢纽安全的调度方式。9月30日前水库水位控制不超过148米。
请各有关省市及沿江各港口、航运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关注水库蓄水期间水情的变化,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港口及水上有关设施、设备的搬迁等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运输,保障水上交通运输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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