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5]7号
- 【发布日期】2005-04-15
- 【生效日期】2005-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0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本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本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局面
《意见》的发布,为大力发展本市资本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抓住机遇,扬长避短,从本市的优势出发,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本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局面。
大力发展本市资本市场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建立与本市经济发展相协调、有效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运作规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一批治理机制健全、行业带动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支柱型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集聚机构投资者,打造金融资产管理中心;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机制和环境。
二、抓住重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全力推动北京产权交易所规范发展。
加强北京产权交易所建设,促其成为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形成科学合理的产权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产权交易制度。大力为国家及本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做好服务。努力吸引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定措施,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市场辐射能力,吸引异地企业来京进行产权交易。
大力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市场导向下的产权交易制度创新。丰富投资品种,发展产权交易增值服务,探索建立做市商交易制度。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监管下,积极探索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标准化和证券化交易试点。鼓励发展各类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积极推动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支持中长期借贷市场创新发展。
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优化银行贷款在本市的投向结构。健全透明、公正、规范的土地储备、流转和管理制度,支持和推动房地产贷款市场的规范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组建再担保机构,建立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的覆盖范围,支持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设立地方汽车金融公司。推动消费信贷信用信息的适度共享,促进消费信贷市场稳步发展。
鼓励在京商业银行研究开发适合本市实际的中长期贷款品种,推动中长期信贷二级交易市场的发展。积极发展信贷中介业务,引导银行贷款投向,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人民币国际业务的发展。
(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积极推动债券场外交易市场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以多种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加强对本市企业债券发行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加大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探索开发资产证券化投资品种,争取在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上取得突破。
大力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柜台债券市场的发展。鼓励本市金融机构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支持本市商业银行争取开展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支持本市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探索进行企业债券柜台交易试点。
(四)大力推进风险投资市场发展。
创新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模式,整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融资资源,建立健全以政府产业扶持资金为基础、风险投资为核心、各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风险投资发展环境。拓宽投资退出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境外创业板上市,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开发有利于投资退出的产权交易品种。争取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推进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三、扩大上市融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积极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推动已上市公司进行资本市场再融资。稳步推进本市优势金融企业改制上市和资产重组工作。
规范本市上市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强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积极支持和协助证券监管部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稳步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以优势上市公司为核心,构建本市优势产业的资本市场投融资平台,整合非上市企业国有存量资源。支持主业雷同的上市公司进行整合重组,重点支持盈利能力弱、潜在风险大的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重组。退市淘汰重组成本大、缺乏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优化本市上市公司中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大力推动国有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等优势行业集中。
四、集聚机构投资者,鼓励合规资金进入本市资本市场
大力吸引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跨国公司资金运营部门等各类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落户北京。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
鼓励合规资金进入本市资本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支持本市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资本市场。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在本市运用保险资金。积极吸引异地资本进京运营。
大力发展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打造全国性的金融资产管理中心。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研究开发企业和个人理财新品种,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开展多样化资产管理业务。鼓励北京产权交易所开展不良资产处置的中介业务。
五、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健全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加大对证券、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收购兼并做优做强。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改制上市、增资扩股、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长期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本市证券公司稳健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
健全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扶持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支持有利于风险管理、价格发现和提高交易流动性的新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人才培训机构,构建资本市场人才培训服务体系。
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开发新业务。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投资银行业务。充分挖掘本市金融资源和市场优势,大力推动金融高端中介服务业务的发展。
六、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
认真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精神,加强京港间在资本市场方面的高层次宽领域合作。吸引香港各类资本市场主体和人才来京发展,鼓励香港资本以各种合法合规方式进入本市资本市场。推动建立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赴港上市的便捷通道。鼓励和支持本市金融机构建立以香港资本市场为平台的国际业务拓展网络。
积极吸引境外资本市场各类主体来京开办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引进来”的同时,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资本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开发境外资本市场。
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本市资本市场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以及东北地区经济振兴。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与其他地区在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产业发展方面的政府间合作,推动金融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化配置。
七、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为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做好服务。大力推进本市金融街建设,完善综合配套设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金融监管机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深化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战略规划,统筹金融功能区建设。制定扶持政策,增强服务意识,降低资本市场主体的入驻和运营成本,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效率。支持以市场为主导的机制和品种创新。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树立诚信意识,维护诚信秩序。规范政府部门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发布行为。推动全社会信用信息的适度共享。支持合格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发展信用增值服务。加强信用市场的统筹规划和制度建设,构建形成以政府支持下的集中统一的基础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为基础,由商业化运作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增值服务的信用服务体系。
八、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健全完善市有关部门与驻京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职责明确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完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尽快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动本市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探索处置本市不良金融资产以及其他不良国有资产的有效方式和合理的制度安排。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必须退出资本市场的证券、期货公司和退市公司以及破产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
引导和加强本市新闻媒体对资本市场的宣传和监督。依法打击扰乱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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