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高函[2005]25号
  • 【发布日期】2005-12-20
  • 【生效日期】2005-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2005年12月20日 教高函[2005]25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各科类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组建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高专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根据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比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老中青三结合、促进分类指导等原则,经学校和有关单位申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聘的。委员包括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行业部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等三方面的专家。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此次成立的是大学外语等38个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生物技术等40个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理工科部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有若干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我部同意后,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下设教学指导组。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为了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力量和方便工作,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聘请顾问,从正、副主任委员单位聘请秘书,从有关出版社(或单位)聘请联络员。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接受委托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5)接受委托承担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或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

(6)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7)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它任务。

五、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学校和单位要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