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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64号
  • 【发布日期】2006-07-17
  • 【生效日期】2006-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闽政办[2006]1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整规办: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23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好“品牌万里行”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品牌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叶双瑜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林昌丛、刘文豪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文豪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经贸委钟安平副主任、省外经贸厅吴国盛副厅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并由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好本地区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各项有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经贸委(含省整规办)、省外经贸厅要根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好商务部下达的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各项主要任务。

(一)关于开展品牌评价。属对外经贸范畴的商品、服务、企业品牌的评价认定、推荐等工作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其它品牌的评价认定、推荐等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二)关于提高推介水平。属对外经贸的推介活动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其它的推介活动由省经贸委负责。

(三)关于加快人才培养。属外向型人才的培训等活动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其它的培训等活动由省经贸委负责。

(四)关于加大保护力度。由省整规综合办牵头负责。

(五)关于加强舆论宣传、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健全工作机制这五项工作任务,由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各设区市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工作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抓好工作落实。省经贸委(含省整规办)、省外经贸厅要根据商务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研究、细化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具体方案,指导、督促各设区市抓好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省“品牌万里行”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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