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3-16
- 【生效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09〕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6日
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按照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省委改善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2009年项目建设年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市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推进“八项制度”的落实,重点解决办事难、效率低的问题。针对企业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办事难、效率低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市直机关开展的“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年活动,深入推进“八项制度”落实,加强机关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为“六个一百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下大力气营造优良的行政服务环境。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对管理不到位、办事效率低、刁难推诿、服务质量差的部门或“窗口”单位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问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督评议机制,继续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推行“八项制度”考核办法》,建立与之配套的单位和个人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窗口”评选活动的“品牌”效应,对在落实“八项制度”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此项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改善办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责任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责任单位。
(二)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重点解决随意执法的问题。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乱检查、乱罚款、滥收费等不依法行政问题,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集中组织开展“树立公仆意识,端正执法理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哈尔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经常性、动态性监督,建立企业监测点制度,凡到监测点企业检查、收费的部门均要实施登记,写明检查或收费的理由、事项、依据、处理结果等,并由企业对检查或收费结果签署意见。市、区县(市)改善办要建立若干个企业监测点,定期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从中发现和纠正不依法行政等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推行“企业轻微违规不处罚制度”,对轻微违规的企业,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处罚的原则上按下限处罚标准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审查。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六个一百项”项目推进工作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为谋取私利而损害项目建设的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监察局为责任单位。其中继续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着重解决乱罚款、滥收费问题,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为责任单位。
(三)强化司法过错责任追究,重点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针对办案过程中有意拖延、明显偏袒、滥用自由裁量权、执行不力等司法不公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办案人员的过错责任。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科学考评体系,构建公正司法长效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开展以“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完善服务发展措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为主题的政法“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依法办案,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执法理念教育,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落实和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办案过程中以案谋私导致的司法不公、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损害“六个一百项”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逐步构建企业法律援助机制,建立企业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诉讼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继续落实涉诉企业回访制度,定期走访涉诉企业,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主动纠正错误,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监察局为责任单位。
(四)大力推进诚信建设,重点解决不守信的问题。按照《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出发点,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尽快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严厉惩戒政府部门失信行为。加快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为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和开展监管提供依据。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并逐步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征集、失信惩戒等机制。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水平,逐步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此项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五)强化对投诉、举报问题的调查工作,重点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各级改善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重点从严从速查处损害“六个一百项”项目建设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或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认真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在查处工作中要注意研究发现同类案件中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充分发挥查处工作的治本作用。此项工作由市改善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为责任单位。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搞好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真心实意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要继续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各区、县(市)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组织机构。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衔接配合,定期检查和督导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主动延伸。要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全年工作要做到“四个延伸”,即由被动受理企业投诉向主动同企业联系听取企业意见延伸,进一步落实涉诉企业回访制和企业联系点制度,定期走访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由侧重监督检查市直部门向监督检查基层站、办、所、队延伸,把明察暗访的工作重心下沉,重点转向发生问题较多的基层执法、司法单位;由事后查办向事前预防问题发生延伸,督促、检查和指导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牢固树立“亲民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理念;由注重正面典型宣传向发挥负面典型警示作用延伸,工作中注意发现、查办、分析、总结、通报具有警示作用的负面典型案件,用负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挽救人。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规范和制约执法、司法人员的行为,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活动,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八项制度”、“七条禁令”等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将明察暗访结果进行通报。继续发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和联系点企业的经常化监督作用,对企业反映的乱检查、乱罚款、滥收费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特别是干扰、阻碍“六个一百项”项目建设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各级改善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要严格遵守督办件、交办件办理的时限与程序,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开展监督检查与评议活动,把检查和评议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体系,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深入调研,科学指导。2009年市改善办与市社科院联合组织开展“优化环境调研年”活动,对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科学、系统的指导,逐步建立优化环境调研指导机制,并纳入各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从2009年开始每年聘请省、市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为经济发展环境特邀调研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我能为企业发展做什么”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公共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增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监督、跟踪报道;注意发现、总结、宣传正面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吸引更多的客商来哈投资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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