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医发[2007]3号
  • 【发布日期】2007-01-25
  • 【生效日期】2007-0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农医发[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