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电[2008]29号
- 【发布日期】2008-04-29
- 【生效日期】2008-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发生脱轨并与另一列车相撞事故。至4月29日15时,事故已造成70人死亡,416人受伤。“4?28”特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现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近年来,任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从2003年到2007年,在工程建设规模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33.5%和33.6%,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也由6.60下降到了2.02;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但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乃至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安全工作亟需加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8]4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重点是:
(一)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脚手架工程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删、审批、交底和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和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
(二)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方面,排查治理重点是:
l.城市供水。各供水企业水厂净水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等构筑物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安全状况;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情况;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城市供气。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燃气储配、灌装厂站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燃气管网情况;液化石油气灌瓶、槽车装卸等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等情况。
3.城市供热。热源、热力站安全情况,包括燃料存放、运输情况;锅炉情况;热源、热力站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情况;热源、热力站阀门、仪表、报警器、电气等系统情况。供热管网情况.包括阀门、绝热层、补偿器、疏水器、喷射泵、仪表、固定支架、卡板、滑动支架、井室爬梯等设施安全情况以及排查井及地沟安全情况。
4.城市桥粱。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桥梁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和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厍情况。专职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落实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重车过桥办理相关手续及实施监控情况。对于检查中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桥梁,及时采取的禁止通行、限载、监测、加固等管制及监测措施情况及其列入改建、维修计划情况。
5.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设置安全与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保障安全和应急投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车辆、设施、设备和场站安全状况及有关检测检验情况。
二、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刻吸取“4.28”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顺利举行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都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都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都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六)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值班工作,遇有情况,请按规定及时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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