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汕头市城市容貌标准》的复函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函〔2006〕25号
  • 【发布日期】2006-04-12
  • 【生效日期】2006-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汕头市城市容貌标准》的复函

关于《汕头市城市容貌标准》的复函

(汕府函〔2006〕25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汕头市城市容貌标准(修改稿)〉的请示》(汕城管〔2006〕61号)悉。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头市城市容貌标准》,请你局依法发布,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汕头市城市容貌标准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