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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16〕162号
  • 【发布日期】2016-09-17
  • 【生效日期】2016-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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